淄博市高校畢業生優惠政策匯編
發布時間:2020年03月20日 21:58 作者: 編輯:朱青文 訪問量:
淄博市高校畢業生優惠政策匯編
一、淄博人才金政37條
自2019年11月21日以后,高校畢業生來淄企業、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初次就業并簽訂3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同時具備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的,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生活補貼
博士生:對我市企事業單位新培養和新引進的全職工作博士研究生,每月發放4000元生活補貼,連續發放5年;
碩士生:對我市企業、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全職新培養引進畢業5年內(截止到初次就業當月是畢業5年期內,下同)的碩士研究生,每月發放2000元生活補貼,連續發放5年;
學士本科生:對我市企業、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全職新引進畢業5年內的全日制學士本科生,每月發放1000元生活補貼,連續發放5年;
大專生:對畢業5年內新到我市企業、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全職工作或創業的全日制大專生,一次性給予1萬元生活補貼。
高職和中職畢業生:對在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中獲得二等獎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賽獲得前十名的高職和中職畢業生,畢業5年內初次到我市企業全職工作的,每月發放1000元生活補貼,連續發放5年。
(二)購房補助
本科以上學歷高校畢業生符合以上生活補貼條件,在淄工作滿1年以上,購置住宅性質商品房的,本科生一次性給予5萬元、碩士生一次性給予8萬元、博士生一次性給予30萬元補助。
(三)親情獎勵
對畢業5年內初次到我市企事業單位全職工作或回淄創業的全日制學士本科以上學歷的淄博學籍畢業生或入職時父母有一方為淄博市戶籍的畢業生,同時具備學歷、學位證書,簽訂3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理就業登記,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全職工作或創業滿1年,給予畢業生家庭1萬元獎勵資金
二、在淄就業政策
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
1、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按其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將用人單位負擔部分補貼給小微企業)。
2、對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同時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按其實際繳費額的50%給予補貼;只繳納其中一項的,按每年12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三、創業在淄博
(一)一次性創業補貼
對首次領取小微企業營業執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記注冊)、正常經營12個月以上,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的高校畢業生,并在創辦企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為1.2萬元。對于符合條件的新注冊個體工商戶可享受一次性創業補貼,標準為5000元。
(二)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
對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冊成立,吸納登記失業人員和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不含創業者本人)并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員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并按規定為其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按照申請補貼時創造就業崗位數量(不含勞務派遣用工)和每個崗位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
(三)創業場所租賃補貼
對符合條件的畢業5年內全日制高等院校畢業生在我市租用獨立經營場地創業(簽訂書面租賃協議并交納房租),創辦小微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兩類實體注冊時間須在2015年9月7日之后),正常經營滿一年以上且在創辦實體繳納職工社會保險、未享受場地租賃費用減免的可按照小微企業每年每戶5000元、個體工商戶每年每戶2500元的標準給予創業場所租賃補貼,期限為2年。
(四)優秀大學生創業項目評選
鼓勵普通高校在校生、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以及40周歲以下留學歸國青年來淄留淄市創業。大學生在本市內注冊企業,入駐區縣級以上創業平臺或經區縣雙創辦認定推薦的大學生創業項目。每年選擇不超過200個優秀大學生創業項目,給予每個5萬元的創業資金扶持。
(五)創業服務活動
1、創業訓練營活動。2019—2020年,每年選拔有持續發展和領軍潛力的初創企業經營者,開展以一對一咨詢、理論培訓、觀摩實訓和對接服務為主要內容的創業訓練營活動。
2、創業典型人物獎勵。對“淄博市創業(創客)大賽”獲獎選手,根據獲獎等次(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以及優勝獎)由高到低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1萬元、5000元獎勵。
四、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實名登記服務
就實現山東戶籍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實名登記功能,登記就業、升學、出國(境)、應征入伍以及未就業畢業生服務需求信息。包含省內院校非師范畢業生、省內院校師范類畢業生和省外院校畢業生。
實名登記畢業生范圍為畢業派遣時待就業畢業生。派遣后登錄“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完成未就業情況登記。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在未就業畢業生登記板塊,按要求填寫當前就業狀態、服務需求,完成登記后由戶籍地人社部門提供跟蹤服務。